截止到2006年底,全國已有512個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統計數據表明,全國實際享受過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僅26.8萬戶,占400萬戶低保住房困難家庭的6.7%,占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2.7%,占全國城市家庭的0.15%。
建設部副部長齊驥介紹,目前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對象都局限在住房困難的低保家庭,覆蓋范圍小。“十一五”期末,逐步將保障對象擴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通過政府新建、收購、改建以及社會捐贈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為此,要建立規范、穩定的廉租住房制度資金來源。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地方財政年度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等方式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