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1.通過考試已取得二級注冊建筑師或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身體健康,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等企業資質單位的人員 ,申請辦理初始注冊。 2.二級注冊建筑師或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在注冊有效期滿之前2個月內申請辦理延續注冊。 3.二級注冊建筑師或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申請辦理變更注冊。 4.二級注冊建筑師或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申請辦理更改、補辦注冊。 5.二級注冊建筑師或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申請注銷注冊。 |
法律依據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 |
條 件 |
1.申請初始注冊條件: (1)通過考試已取得二級注冊建筑師或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 (2)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 (3)近三年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設計及相關業務一年以上; (4)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5)申請二級注冊建筑師的未有下列情形的: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3未達到注冊建筑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4因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5因在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6受吊銷注冊建筑師證書的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7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6)申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未有下列情形的: ①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②因從事勘察設計或者相關業務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③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其它情形的。 2.申請延續注冊條件: 在注冊有效期滿之前2個月內申請辦理延續注冊。 3.申請變更注冊條件: (1)在注冊有效期內離、退休且單位不再返聘; (2)企業破產或單位資質被吊銷; (3)工作調動。 注冊建筑師或注冊結構工程師存在上述情形之一,需變更執業單位時,經原單位解聘后可申請變更注冊。 4.申請更改、補辦注冊條件: 因遺失、損毀注冊證書,需要補辦的,申請補辦注冊; 5.申請注銷注冊條件: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注銷注冊: (1)聘用單位破產的; (2)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3)聘用單位相應的企業資質證書被吊銷的; (4)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且不想繼續注冊的; (5)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6)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7)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8)受刑事處罰的;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6.申請開具未注冊證明條件: (1)在深圳通過考試已取得二級注冊建筑師或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尚未辦理注冊手續的; (2)已與深圳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前往外地工作的。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申請材料 |
1.初始注冊 (1)初始注冊申請表原件一式一份; (2)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3)身份證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4)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5)聘用單位出具的受聘人員的有效聘用合同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從申請注冊日算起聘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中應有本人簽字; (6)從原單位取得資格后調往其他單位申請注冊時: 如原單位和注冊單位都在本市的,提供工作關系調動或辭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如在市外單位取得資格,來本市注冊,除提供工作關系調動或辭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外,還需提供省級行政主管機構開具的未在當地注冊的證明文件1份; (7)大專院校設計單位人員申請注冊時,應出具申請人是在職教師或設計單位在編人員的證明文件1份;若為在職教師,還應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 ①受聘于本校(院)所屬的設計單位的聘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②獲準注冊的人員在本校(院)所屬的設計單位連續工作不得少于2年; ③準予注冊的人員不得超過本校從事專業教學并具有相應注冊資格的總人數的40%。 (8)繼續教育證明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建筑師或結構工程師初始注冊可自執業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最近一個注冊周期內繼續教育要求。 2.延續注冊 (1)延續注冊申請表原件1份; (2)聘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的聘用合同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從要求延續注冊時起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應有本人簽字; (3)申請人注冊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提示: ①申請人需在注冊期滿前2個月內,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②凡申報延續注冊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單位名稱及資質證書號發生變化時,均應在延續注冊時加以注明并附相應證明。 ③延續注冊并同時要求變更注冊單位者,按照變更注冊要求提供材料,同時提供參加繼續教育證明。 3.變更注冊 (1)變更注冊申請表原件1份; (2)新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的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3)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4)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5) 4.更改、補辦注冊 (1)因遺失、損毀注冊證書,需要補辦的,提交下列材料: ①更改、補辦申請表原件1份; ②聲明遺失公告的報紙(中國建設報或廣東建設報)原件1份。 (2)注冊單位更名的,提交下列材料: ①注冊單位更名報告原件1份; ②更名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③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5.注銷注冊 (1)注銷注冊申請表原件1份; (2)注冊證書原件; (3)注銷原因的證明材料復印件(核驗原件)。 提示: ①被注銷注冊者,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并符合本專業最近一個有效期內的繼續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請注冊。 ②重新申請注冊時,仍在原單位執業的,填寫延續注冊申請表,按照延續注冊要求提交書面材料;變更執業單位的,按變更注冊要求申請。 6.未注冊證明 (1)申請書1份; (2)身份證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3)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申請材料中要求提供復印件的,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勘察設計行業協會,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2009室。聯系電話:12345,83786785,83786581 投訴電話:83788218。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結構師注冊證書和二級注冊結構師執業印章。有效期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注冊證書和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印章。有效期二年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或深圳市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 |
事項程序 |
1.申請初始注冊、延續注冊、更改補辦注冊、注銷注冊 (1)申請人登陸“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填寫注冊申請表,并手寫簽名提交聘用單位; (2)聘用單位審核同意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連同其他有關注冊材料一并報送深圳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或深圳市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以下統一簡稱“深圳市注冊委辦公室”); (3)深圳市注冊委辦公室按規定程序完成終審審核,并對初始注冊人員頒發注冊證書; (4)終審審核后,申請人按國家規定的印章制作樣式自行刻制執業印章。 2.申請變更注冊 (1)由異地變更到深圳市: ①申請人執加蓋原注冊地管委會公章的證明文件(須含原注冊基本信息)、“原注冊信息補錄表”的電子文件等材料前往深圳市注冊委辦公室進行系統補錄,補錄完成后由企業在“注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照片簽名補報,后經市注冊委辦公室確認。 ②新聘用單位登陸“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填報變更注冊申請,攜變更注冊申請表、資質證書、聘用合同、原單位解聘證明(如變更時注冊期已滿,還應提交繼續教育合格證原件查驗并留復印件)等材料,提交至深圳市注冊委辦公室;
③新聘用單位負責人在變更注冊申請表上簽字并蓋公章后,連同聘用合同、原單位解聘證明(如變更時注冊期已滿,還應提交繼續教育合格證原件查驗并留復印件),提交深圳市注冊委辦公室;
④深圳市注冊委辦公室按規定程序完成終審審核。 ⑤終審審核后,申請人按國家規定的印章制作樣式自行刻制執業印章。 (2)深圳市內變更: ①申請人向原聘用單位提出解聘要求,原單位同意后出具解聘證明; ②申請人登陸“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填寫變更注冊申請表,并手寫簽名; ③經新聘用單位審核同意負責人簽字蓋公章后,將變更注冊申請表、原單位解聘證明、新單位聘用合同(注冊期已滿人員還須提交繼續教育合格原件及復印件),報送深圳市注冊委辦公室; ④深圳市注冊委辦公室按規定程序完成終審審核。 ⑤終審審核后,申請人按國家規定的印章制作樣式自行刻制執業印章。 (3)由深圳變更到異地: ①申請人登陸“注冊師申報系統”填寫注銷注冊申請表,并手寫簽名; ②與原單位解聘并開具解聘證明; ③將注銷申請表、解聘證明、注冊證書原件一并報送深圳市注冊委辦公室; ④深圳市注冊委辦公室按規定程序完成終審審核。 3.開具未注冊證明 (1)申請人執經本人簽名的申請書連同其他有關材料一并報送深圳市注冊委辦公室; (2)深圳市注冊委辦公室按規定程序審核,并開具未注冊證明。 |
時 限 |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辦結 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辦結 其中,延續注冊每年5-6月、11-12月集中辦理,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 |
法律效力 |
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后方可從事相關業務;注銷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后,不得從事相關業務。 |